政府已開辦「公費肺癌篩檢」,高雄市有20家醫院提供肺癌高風險族群2年1次低劑量電腦斷層檢查(LDCT)
根據衛生福利部資料顯示,肺癌高居台灣癌症死因第一位,肺癌個案的死亡率高,存活率低,主要與診斷的期別有關。LDCT是目前唯一具國際實證,可以早期發現肺癌的篩檢工具,能降低重度吸菸者20%肺癌死亡率。
衛生福利部自111年7月1日起,開辦「肺癌早期偵測計畫」,提供下列任一肺癌風險因子且具健保身分之民眾,每2年1次胸部低劑量電腦斷層攝影檢查(LDCT),符合資格且有意接受檢查者可直接洽詢本市參與計畫醫院,了解預約檢查及詳細篩檢流程。
服務對象:
(一)具肺癌家族史:50至74歲男性或45至74歲女性,且其父母、子女或兄弟姊妹經診斷為肺癌之民眾。若有吸菸情形,應同意接受戒菸服務。
(二)重度吸菸史:50至74歲吸菸史達30包-年以上,有意願戒菸(若有吸菸情形,應同意接受戒菸服務)或戒菸15年內之重度吸菸者。
備註:
- 吸菸史:平均每日吸菸包數X吸菸年數≧30包-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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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二) 以肺癌家族史接受服務者,應檢具父母、子女或兄弟姊妹曾患有肺癌之診斷證明及親屬關係證明文件。若無法提出證明,應填具聲明書(需罹癌家屬之姓名、身分證字號、出生年月日)。
(三)以重度吸菸史接受服務者,應填具聲明書。
(四)若仍吸菸者應檢具戒菸服務使用證明。
(五)補助年齡以「年份」檢核,例如:民眾62年出生,到112年即符合50歲補助條件。民眾37年出生,於112年剛滿75足歲,可以受檢。
(六)篩檢間隔以「年份」檢核,條件為「當次就醫年−前次就醫年≧2」民眾於111年8月1日接受本計畫服務,且檢查結果為無異常或無顯著異常,只要仍符合本計畫服務對象資格,自113年1月1日起,即可再次接受本計畫服務。
排除對象:為了民眾的健康及福祉,若有下列任一情形者,不予收案;若有(五)至(七)情形,建議民眾應循正規醫療流程就醫。
(一)懷孕中 (為減少輻射暴露)。
(二)過去12個月內曾接受過胸部電腦斷層檢查 (為減少輻射暴露)。
(三)曾得過肺癌 (應定期回診)。
(四)無法接受胸腔穿刺或手術者 (無法透過篩檢早期治療)。
(五)過去1個月內有不明原因之咳血 (疑似肺癌徵兆,建議就醫)。
(六)過去1個月內的胸部X光檢查顯示有明顯可疑肺癌病灶 (疑似肺癌徵兆,建議就醫)。
(七)過去1年內有不明原因之體重減輕超過6公斤 (疑似癌症徵兆,建議就醫)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