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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高雄市加水站新設立申請作業處理原則 列印
      資料更新時間:113-06-19 16:32 承辦單位:六龜區衛生所

    高雄市加水站新設立申請作業處理原則 (kcg.gov.tw)

    相關訊息請連結至高雄市政府衛生局參閱

    高雄市加水站新設立申請作業處理原則 壹、目的:為落實加水站許可申請作業予以標準化管理,以達作業ㄧ致性, 特訂定此處理原則。 貳、受理單位:高雄市各區衛生所 參、相關法令及規定: 一、高雄市加水站加水車衛生管理自治條例第 4 條、第 7 條。 二、高雄市加水站水源供應許可管理辦法第 4 條、第 5 條、第 6 條、 第 7 條、第 8 條。 肆、作業內容: 一、相關法規:如附件,P.2-8 二、流程圖:如附件,P.9 三、申請書及相關文件:如附件,P.10-19 四、應備文件查檢表:如附件,P.20 五、申辦單位聯絡資料:P.21-22 伍、其他: 一、加水站應於設備、市招裝設完成,並完成出水口水質送驗後,再 提出申請,並於營業場所及設備簡圖檢附完成裝設後之照片。 二、加水站(車)市招不限與申請名稱相同。 三、加水站(車)提出設立申請,應配合承辦人員通知現場履勘

     

    類別:加水站新設立
    關鍵字:加水站新設立
    上版日期:113-06-1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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